从无到有,从低到高:回顾我国个税改革的历史变迁

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工资、奖金、股息等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我国历次个税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收力度。
历年改革回顾及影响以及当年平均工资水平

年份
改革内容或重点
影响
当年平均工资(元)
1980年代末
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年终奖等所得采取差别对待
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奠定基础
无
1994年
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将收入分为五类,税率分为三档
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从综合转为分类,税率更有针对性
431元
2005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税率分为11档
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里程碑,但税率分得有点多
12,821元
2006年
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综合递延征税或分项逐笔征税
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对一些普通百姓来说还是有些陌生
16,705元
2008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增设了低档税率
非常人性化的改革,增加了低档税率,比较良心
19,088元
2011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增加了税率档次
非常人性化的改革,但也增加了税率档次
32,189元
2018年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调整税率和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等
使纳税人的个税更加公平、合理和透明,减轻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82,413元
2019年
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体系,细化税收征管措施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90,501元
2020年
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个税制度
进一步减轻居民个人税收负担,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
103,266元
关键的几个历史节点分析:
2006年,我国第一次个税改革,引入了个人所得税法。这个改革取消了之前的总量税制,采用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将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以往的单一税率。此外,改革还对低收入者非常有利,因为对每月工资在1600元以下的人设立了税前扣除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我国第二次个税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低收入标准。这个改革将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意味着每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改革对低收入者有很大的好处,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但对于政府税收也有一定的压力。
2018年,我国第三次个税改革,推出了新的个税制度。这个制度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并调整了税率。这个改革主要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对高收入者的影响比较大,因为税率调整主要是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力度。

总的来说,我国个税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虽然这些改革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但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让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